其實有些時候,一個好的律師在辯護和證據方面是很有可能左右案件整體的庭審進程的,所以肯定也有一部分人起訴離婚的這件事情是要準備第三次起訴了。就僅從當事人起訴離婚的次數上也能夠看出這場離婚官司當中耗進去的經歷,不過肯定當事人對于第三次起訴離婚時間也并不一定全然了解。
一、第三次起訴離婚時間是怎么規定的?
一般情況下第三次不會不判離。如果第三次還是不判離,需要等判決生效后6個月再次起訴
第三次起訴離婚不能是判定能否離婚成功的決定因素,而是要看婚姻中是否滿足可以起訴離婚的條件,如果條件允許就可以離婚成功,否則就算是一百次起訴,不滿足離婚條件的話,法院也是不會判離婚的,下面為大家展示起訴離婚的必要條件。
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具體認定標準 《婚姻法》第32條第3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視為感情確已破裂,應準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4款還規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婚姻法》對不準予離婚的條件規定有下面兩條: 第三十三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二、起訴離婚要多久?
一般而言,法院審理案件應當嚴格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要求來做: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起訴離婚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時,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經院長批準可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則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
可見,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起訴離婚立案之后多長時間必須開庭審理,而是只要求在3個月或者6個月內審結。因此一般情況下,在立案之后20日至30日內開庭的幾率比較大,極少數情況可能需要幾個月之后才組織開庭。大多數離婚案件均在3個月內作出了判決,當事人申請法院調查取證以及涉外離婚除外。
還有起訴離婚法院是否會支持不是在于起訴了幾次的,如果有可能的話大多數的人還是在第二次起訴的時候就已經將全部的證據準備充分了。假如說妻子正處于懷孕和坐月子的過程當中,那不管起訴幾次法庭都不會輕易判決離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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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兩地分居怎么辦,分居離婚要滿足什么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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