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期滿,同一財產抵押給兩個以上債權人的,拍賣、變賣抵押財產的價款,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支付:(一)抵押合同登記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記的先后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2) 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的,抵押物已按登記順序登記清償。公證處在申請抵押合同時,對抵押人和抵押物的資格審查有嚴格要求。根據規定,抵押物為公民個人財產的,抵押物有共有人的,應當先征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并由全體共有人出具同意抵押的書面證明;設董事會的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個人合伙設立的私營企業,依照公司章程需要董事會決議擔保的,應當提交董事會決議;國有控股公司、國有企業設置抵押的,應當提交董事會決議生產經營的重點國有財產,應當事先取得國有資產管理機構的批準,并在申請公證時提交批準文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八十條的規定,下列財產可以抵押:。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2。建設用地使用權;
3。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征求意見等方式取得的荒地承包經營權;
4。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和產品;
5。在建建筑物、船舶和航空器;
6。運輸工具;
7。法律、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通過對小編的整理,我們可以知道,抵押合同到期時的還款順序是按照生效合同登記的順序。以上是小編總結的相關知識律師網. 如果你有任何問題,請來找我律師網在線法律咨詢。這里有一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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