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醫療事故由哪個部門負責。首先,我們需要談判。協商爭議時,應當邀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進行鑒定。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申請重新評估。或者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六十一條造成患者人身傷害,不屬于醫療事故,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損失。根據法律規定,要求賠償人身傷害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內向醫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超過訴訟時效后將失去法律保護,法院將決定不予受理或駁回起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訴訟證據規則》,醫患糾紛中舉證責任的分配屬于責任倒置。具體來說,患者起訴時應提交在醫院治療的事實、損失、具體數額等相關證據材料,而醫院在提供醫療服務的過程中,沒有充分的過錯或過失證據的,應當承擔舉證責任,否則,醫院要對病人的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3。我們應該選擇最合適的法律、法規和有針對性的證據來支持我們的主張,保護我們的權利,這是因為同一個醫患糾紛可能存在法律競合的問題,但是根據不同的法律法規,他們的法律責任可能會有很大的不同,關鍵是看哪些法律、法規,哪些具體的法律規定對他們更有利。在訴訟中,我們應該把重點放在舉證和質證這兩個核心問題上,這樣才能事半功倍。
通過小編的介紹,我們可以了解到,醫療事故發生時,一般由衛生行政部門處理。如果不能處理,我們可以向法院申請訴訟。我希望你能理解。以上均為律霸組織的相關內容。如果你有任何問題,可以咨詢律霸的律師。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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