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節不嚴重,無人受傷的,是控制刑;適用控制刑不足以體現刑罰價值的,是拘役刑。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四種情形之一的,處六個月有期徒刑;再犯一次的,處六個月有期徒刑,有期徒刑增加一年;又一次不定罪或者有相同情形的,增加六個月。因尋釁滋事致人輕傷的,處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每增加一次輕傷,刑期增加6個月至1年;每增加一次輕傷,刑期增加2個月。
強行搶奪他人財物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的,累計加刑200元,刑期增加1個月。
無故在公共場所、機關和其他企事業單位尋釁滋事,以自殘、自殺相威脅或者威脅,造成嚴重社會秩序混亂或者惡劣影響的,處二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合議庭(終審法院)依照本節規定量刑時,考慮人身危險性、社會危害性等綜合量刑要素,可以在六個月內行使自由裁量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緩刑:;(三)對公共財產損失5萬元以上不予賠償,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四)造成2人以上輕傷的。
在四人尋釁滋事的情況下,如何對主犯量刑往往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確定。如果主犯能夠積極改造,法律也會給予相關的機會。具體量刑要求和相關法律規定對四名主犯量刑時,當他們無法解決問題時,應積極尋求法律霸王律師的幫助。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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