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的補償包括:(一)對被征收房屋的價值補償;(2) 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補償;(3)征收造成的停產損失補償。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被征收人的補助和獎勵辦法。第十八條征收個人住房,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保障住房。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第十九條被征收房屋的價值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類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進行評估確定。
對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鑒定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征求意見。如果您需要法律幫助,歡迎您來到律霸。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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