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租賃合同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租賃法》和《山東省實施辦法》的規定;為適應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用人單位將村集體所有的耕地出租給承租人種植經營。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簽訂本合同如下:。租賃地名稱:區域:
邊界:
2。租賃形式:家庭租賃以外的其他方式租賃。租賃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年)。(雙方同意不超過3年)
4。上繳租賃款:人民幣(大寫)元整。
付款方式和時間:
5。雇主的權利和義務:
1。用人單位有權監督承租人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用人單位有權對承租人合法使用租賃土地進行監督。
3。用人單位有義務維護承租人的合法權益。4創造條件,盡可能為承租人提供生產經營服務。承租人的權利和義務:
1。
2。承租人有權享受發包人提供的服務。
3。承租人必須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未經發包人書面許可,承租人不得植樹、建房、取土或改變地形。只允許種植農作物,嚴禁利用租賃土地進行非法經營。租賃期內發生事故的,承租人的繼承人可以繼續租賃,直至合同期滿。在合同租賃期間,租賃范圍內的土地被征收或者村集體計劃使用的,承租人必須服從。征用后,承租人只享受地上附著物和苗木的補償。其他福利屬于雇主。違約責任:一方違約,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承租人違反合同或者非法使用土地的,一經發現,承租人可以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承包土地,不退還承租人的租賃費。
9。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討論。十、 本合同一式一份,發包人、承租人各執一份,一份報市中區辦事處租賃合同管理局備案。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發包人(蓋章):承租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簽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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