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轉載”的民事責任是什么?
著作權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轉載,是指在報刊上刊登其他報刊已發表作品的行為。
報刊轉載其他報刊發表的作品,是著作權法賦予報刊的權利。著作權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作品發表后,其他報刊可以轉載或者作為摘要、資料發表,但著作權人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除外。但是,應當按照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著作權法允許其他報刊轉載發表的作品,但必須符合下列三個條件:
1。著作權人未聲明不轉載的作品可以轉載;
2。它只適用于轉載或出版摘要和資料;
3。著作權報酬必須按照規定支付。對于報刊轉載作品的要求,《著作權法》規定:
1。作品的構成可以修改或者刪節;
2。作品的內容應經作者許可修改。
著作權法沒有明確規定報紙、期刊轉載他人作品時,是否應當注明作者和作品的原始來源,但轉載應當按照著作權法其他規定注明轉載作品的作者和報刊的原始來源,否則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指出:“轉載未轉載作品的作者和原出版報紙的來源時,應當承擔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權包括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的權利。最高法解釋還規定,“通過互聯網向社會傳播作品,屬于著作權法規定的作品使用方式,獲得報酬的權利是作品的使用權,權利人有權使用或者許可他人以這種方式使用作品,并且從中獲得報酬。”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在報刊上發表或者在互聯網上傳播的作品,除非著作權人聲明或者上傳該作品的網絡服務提供者經著作權人授權聲明不得轉載、復制,否則不構成侵權節選。
此外,根據《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將他人發表的作品用于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的,屬于合理使用范圍,不需要支付作者報酬,但需要注明作者、出處等信息。現在的問題是:有多少網站是“供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的?網站轉載的目的總是借助其他網站的文章來豐富自己網站的內容,從而吸引更多的人訪問,或多或少帶有商業目的。
以上是編輯對“轉載的民事責任是什么”的回答魯巴網. 可以看出,轉載應當標明轉載作品的作者以及按照著作權法其他規定原載報刊的出處。否則,他應該承擔民事責任。如果您有其他法律問題,律師協會還提供專業的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再次進行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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