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上拍書是侵權行為嗎?
這取決于在互聯網上拍攝書籍的目的是什么。合理使用是指著作權人以外的人在法律規定的條件下,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著作權人付費而使用作品的情形。但利益和溝通的目的是侵權。《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或者向著作權人付費,可以使用作品,但應當寫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稱,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一)利用他人已發表的作品進行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二)介紹、評論作品或者說明問題,應當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發表的作品;(三)報道時事、新聞,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和其他媒體不得轉載、引用已發表的作品;(四)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和其他媒體刊播有關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方面的時事文章,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和其他媒體發表的經濟和宗教問題,除非作者聲明不允許發表或廣播,電視臺和其他媒體出版、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準出版、播放的除外;
(六)為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復制少量已發表的作品,供教學、科研之用研究人員,但不出版;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出版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復制博物館收藏的作品,用于展示或者保存版本;
(9) 免費表演已發表的作品,不向公眾收費,也不向表演者付費;
(10)對在戶外公共場所設置、展示的藝術作品進行復制、繪畫、攝影、錄像;
(11)翻譯中國公民已發表的中文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少數民族文字作品在中國出版;
(12)將出版的作品改為盲文出版。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制作者、廣播電臺、電視臺的權利限制,適用前款規定。
實際上,從我國的法律規定可以看出,向互聯網上拍攝他人書籍并非為了牟利和傳播,因此一般不會構成侵權。如果你發現你的工作被用于非法牟利,你可以聯系律師。律霸還為律師提供在線咨詢服務。歡迎參加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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