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具體侵權人能夠確定的,可能觸犯刑法,構成故意傷害罪;具體侵權人難以確定的,除非能夠證明不是侵權人,潛在侵權人應當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摔落物致人損害的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案件的意見》(一)對高空拋物,應當綜合考慮拋物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準確判斷拋物行為的性質,根據行為人的動機、投擲地點、投擲物體和后果,正確適用罪名,準確判斷刑罰。(2) 故意從高處拋擲物體,尚未造成嚴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致人重傷、死亡或者重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造成公私財產損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罰。以傷害、殺害特定人為目的,有上述行為的,依照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3) 依法嚴懲高處拋擲物品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重處罰,一般不適用緩刑:;
(四)在人員密集場所執行;
(五)其他嚴重情節。準確認定墜物犯罪。過失造成高空墜物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第二百三十五條規定的,以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罪定罪處罰。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在生產經營中從高處墜物,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以重大事故罪定罪處罰。最高人民法院印發了《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投擲、墜落物案件的意見》,提出了依法有效預防和懲治投擲、墜落物的16項具體措施,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高空安全”。
意見明確,對于高空投擲物體的行為,要綜合考慮該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準確判斷行為性質,正確適用罪名,根據行為人的動機、投擲地點等,準確確定刑罰,拋擲情況及其后果。
意見中提到,故意從高空投擲物品,尚未造成嚴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造成公私財產重傷、死亡或者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刑法第114條規定,放火、放水、爆炸、投擲有毒、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不超過10年。
第115條規定,以放火、泄水、爆炸、投放有毒、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或者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以上是《如何識別高空投擲物體的危害》編輯的答案律師網. 我們知道,如果能夠認定具體侵權人,就可能觸犯刑法,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果難以認定具體侵權人,除非能夠證明其不是侵權人,否則潛在侵權人應當賠償。如果您有任何其他問題,我們還提供專業的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再次進行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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