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向公安機關報案拒不立案,能不能提起行政訴訟?
向公安機關報案拒不立案,就不能提起行政訴訟。
公安機關拒不報案是刑事訴訟法授權的刑事司法行為,不是處罰記者人身權、財產權的具體行政行為,不屬于行政訴訟范圍。如果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將裁定不受理或駁回訴訟。二是向公安機關報案而公安機關不立案的,正確的救濟途徑是:一是向公安機關申請復議、復審。其次,你可以向檢察院上訴。
第三,在特定情況下,刑事自訴應當向法院提起。《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款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行為提起訴訟的,不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范圍。(一)公安、國家安全等機關依照刑事訴訟法明確授權實施的行為;調解行為和法律規定的仲裁行為;(二)行政指導行為;(三)駁回當事人重復處理行政訴訟申訴的行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的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對舉報、控告、檢舉、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及時審查,認為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事實的,應當立案責任;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明顯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并將不予立案的理由告知原告。原告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法(試行)第553條規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行政執法機關認為應當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而不應當立案偵查的,或者當事人認為公安機關不應當立案偵查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受理并復核。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的規定,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情形:(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
以上是對“不立案向公安機關報案,是否可以就此提起行政訴訟”的回答。我們可以了解到,如果不立案而向公安機關報案,就不能就此提起行政訴訟。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其他法律知識,我們還提供專業的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再次進行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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