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理工作地點差價調整和減薪。我國現行勞動合同是一種書面形式的制度,即書面勞動合同。很多用人單位口頭通知員工調整工作和減薪,但員工可以不理會口頭通知,仍然履行原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口頭通知工作地點差價調整數和減薪無效。首先,員工可以與人力資源部溝通,了解降薪的具體原因。他們要看合同是否與當時簽訂的合同一致,是否有違規行為,如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作工資等,企業要提前告知員工這一過程,以便他們也能做好當前工作的交接和新崗位的工作。最后確定用人單位是否有違法行為。如果用人單位想通過工作地點差價調整和減薪的方式達到讓勞動者自動離職的目的,勞動者就應該更加謹慎。因工作崗位和勞動報酬發生變化的,勞動者可以與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即使協商不成,也不能單方面辭職。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協商擅自作出調整崗位、降低工資決定的,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監察部門實名投訴。用人單位未經協商擅自擅自訂立崗位調整、減薪等非法勞動合同,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根據勞動保障監察規定,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勞動監察部門查處單位的違法行為。勞動者也可以直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住所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工人應繼續在本單位工作。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發現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協商的,將支持勞動者的請求,即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對于用人單位單方面調職降薪,勞動者需要理性應對,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以上就是如何調崗降薪的全部內容。謝謝你的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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