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施工現場無固定工資工傷如何賠償。我的工資計算方法是《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四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的。第六十四條本條例所稱工資總額,是指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用人單位全體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本條例所稱個人工資,是指受傷職工在發生事故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我的工資高于統籌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的,按統籌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低于統籌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的,按總體規劃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月薪,按照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和獎金等貨幣性收入,津貼和補貼。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月數計算平均工資。(1) 用人單位依法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協商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工作年限×月薪(超過12年按12年計算)
2。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薪+醫療補助金(不低于6個月工資),不符合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薪(工作年限以上)12年以上,按12年計算)
4,目標變化經濟補償=工作年限×月薪
5,經濟裁員經濟補償=工作年限×月薪
6,滯納金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附加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的50%)
(2)未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用人單位補償金
補償金=經濟補償金之和×n=工作年限×月薪×(1+50%)×n(1
(三)因發包人未簽訂合同或者合同無效而給予的賠償。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法:單位工作年限×月薪(不超過12個月,不足一年按一年標準計算)計算依據:用人單位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在單位的工作年限,給予相當于全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最高不超過12個月。工作時間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給予經濟補償。(4) 工傷賠償。一般傷害(未達到傷殘)賠償醫療費、住院期間的食品補貼、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和住宿費。
2。傷害和殘疾賠償。
3。死亡賠償金
喪葬津貼、一次性傷亡津貼和家屬撫恤金。
4。職工下落不明的情況
職工外出、搶險救災下落不明的賠償項目,應當根據不同情況確定。未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領取的撫恤金項目為: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死亡補助金(50%);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領取的撫恤金項目為:喪葬費、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死亡補助。
施工現場無固定工資的工傷如何支付?施工現場發生工傷的職工,可能會受到固定工資缺位的影響,但其他方面要根據實際情況爭取賠償。面對工地無固定工資的工傷情況,工傷如何賠付?我們不僅要了解片面的內容,還要向律師網上咨詢律師網. 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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