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處理工傷事故現場。工傷事故發生后,企業應當及時報告工傷、職業病情況,不得隱瞞或者遺漏;二是受傷職工或者其親屬應當申請工傷認定,享受工傷待遇;三是,企業工會組織可以代表受傷職工提出申請。
2。申報時間要求:自發生工傷事故或者職業病診斷之日起15日內申報,受傷職工或者其親屬在15日至30日內申報。在這段時間內,要盡快提出報告和申請,有利于受傷職工及時調查取證,及時享受相關治療。
3。工傷調查取證與認定:勞動行政部門接到工傷報告和申請后,應當密切關注工傷的調查和返還,一般在7日內,特殊情況下,應當在7日內辦理,是否認定工傷,應當推遲到30日作出結論,并書面通知工傷認定。調查取證材料應當包括:職工對有關問題的申請、核實情況;醫院或者醫療機構對工傷、職業病的診斷情況和有關情況;企業工傷報告和現場調查。
4。工傷糾紛的處理:兩類糾紛應適用不同的程序。一是企業不同意受害職工的要求時,職工或者其親屬應當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雙方當事人對仲裁結論不服的,應當向法院提起上訴。二是對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作出的工傷認定或者確認支付決定不服的,向上一級勞動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結論不服的,應當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意外傷害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為職業病的,其所在單位應當自意外傷害發生之日或者死亡之日起三十日內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向協調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鑒定。有特殊情況的,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批準,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用人單位未依照前款規定申請工傷認定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可以在事故發生之日或者工傷診斷、鑒定之日起一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鑒定職業病。
根據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工傷認定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由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按照屬地原則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依照本條例規定處理工傷等有關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2) 工傷索賠有時限嗎?
1。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鑒定。用人單位未依照前款規定申請工傷認定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應當自其出生之日起或者被診斷為職業病之日起一年內對工傷事故負責任,可以直接向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鑒定申請用人單位所在協調區社會保障行政部門。
2。工傷認定后,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傷殘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認定。用人單位、受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應當向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并提供工傷認定和受傷職工醫療救治的有關情況。如何處理工傷事故現場?工傷事故發生后,應在第一時間將傷者送往醫院救治。在這個時候,把傷者送到醫院是最重要的。如果工傷事故現場被破壞,將影響認定。如果您需要找律師,此時可以直接向律師協會的在線律師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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