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索要十幾年未給的贍養費嗎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
可以。贍養費的追討是沒有時間限制的。
法律上是有個訴訟時效的說法。可父母子女的權利義務關系,是一種法定的基于身份關系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基于人身關系產生的具有財產內容的請求給付贍養費的訴訟,在身份關系存續、贍養條件存在期間,是不應適用訴訟時效制度的。
追索贍養費需要提供哪些證據?
在司法實踐中,很多的家庭糾紛都是追索贍養費引起的。父母在向子女追索贍養費的時候需要提供相關的證據材料來支持自己的主張。贍養費的具體標準也是有法律明確規定的:
除提供一般證明、證據外,還須按照訴訟請求內容提供以下必要證據:
(1)存在撫養、贍養關系的證明(戶籍簿、單位、居委會、村委會證明或有關法律文書);
(2)每月經濟收入及證明。有工作的由單位或雇主證明,無工作的由居委會、村委會證明、
(3)要求變更費用數額的,應提供原處理的調解書、判決書或其他證明材料。
《婚姻法》第21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如父母要跟子女索要多年未給的贍養費,必須要通過法律起訴的方式,具體起訴的事宜可以去交給專業的律師來處理比較妥當。關于索要十幾年未給的贍養費的具體方式跟當事人要做些什么內容,建議你直接在線咨詢律霸網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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