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夫妻能在婚前簽訂婚前協議嗎?
婚前,夫妻可以約定婚前協議,即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自己所有。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分別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歸各自所有、部分歸共同所有。協議應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期間所得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夫妻約定婚姻期間取得的財產歸自己所有,第三人知道約定的,以夫妻財產清償夫妻債務。第十七條夫妻共同財產;(五)其他應當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享有平等的處理權利。第二,如果一對夫婦有婚前協議,他們如何償還債務?如果夫妻有婚前協議,但債權人不知道協議,則協議對債權人無效。
婚姻法第41條【共同債務】離婚時,夫妻共同生活的原債務,應當共同清償。共有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者共有財產屬于各方的,雙方應當約定清償;約定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事實上,未來的新婚夫婦不必擔心簽婚前協議?;榍皡f議可以在基本問題上給予雙方最基本的保護,但更重要的是,當夫妻步入婚姻殿堂時,雙方應該共同努力管理婚姻生活。如果現實生活不下去,兩個人可以有一個好聚好散的心態,以解決后續的問題。這樣的心態應該比婚前協議更重要!以上就是這個問題的答案。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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