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法的有效期限:2020年12月31日)股東惡意轉讓股權,損害債權人利益的,侵權人可以向法院起訴,申請撤銷股權轉讓。《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四條【債權消滅】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給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給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受讓人知道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撤銷權的行使范圍僅限于債權。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所需的費用,由債務人承擔。第七十五條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債務人自行為之日起五年內未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合同糾紛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實際履行合同,當事人住所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時,法律賦予當事人協議決定法院管轄的權利,即合同當事人可以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原告住所地和標的物所在地在書面合同中,但不得違反民事訴訟法關于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在股權轉讓協議爭議中,雙方在管轄法院有協議且協議有效的,適用協議:沒有協議或者協議不明確的,適用法律,即:,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3。一般來說,人們對被告的位置并不含糊。股權轉讓合同的履行地應當為標的公司的注冊地。因為公司股權轉讓糾紛的特殊性在于,轉讓行為需要到公司注冊地的登記機關辦理相應的手續(如為外商投資企業,則需經商務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辦理工商登記)變更,否則股權轉讓合同不生效)。因此,以公司注冊地為管轄地是國際慣例。三是最新情況(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38條【無償處分時債權人撤銷權的行使】
債務人放棄債權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或者惡意延長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債權實現后影響債權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第539條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之低價移轉財產、以明顯不合理之高價移轉他人財產或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影響債權實現,且債務人相對人知悉或應知悉者,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債務人的訴訟。上述知識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的解答。股東惡意轉讓股權,侵害債權人利益的,侵權人可以向法院起訴,申請撤銷股權轉讓。如果你需要法律幫助,你可以去律霸咨詢。律霸有一位專業律師為你解答。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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