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擔保和共同擔保有什么區別?《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于2020年12月31日生效。屆時,這一規定將被民法典取代,相關司法解釋也將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是:(一)個別擔保,是指同一債權只有一個擔保人作擔保。除非另有規定,我們通常將該保函稱為單獨的保函。(2) 共同擔保是一個擔保人對同一債權的擔保。
具體來說,一個是必須有兩個以上的擔保人,他們是自然人還是法人或者法律承認的其他組織都不是問題;另一個是多個擔保人擔保同一筆債務。如果多個擔保人分別為各自的債務提供擔保,且相互之間沒有關聯關系,則他們仍然是獨立擔保人,而不是共同擔保人。多個擔保人與債權人簽訂擔保合同可以成立共同擔保,而簽訂多個擔保合同共同擔保同一債權也可以成立共同擔保,而這些合同是同時成立還是相繼成立,則取決于它們之間是否有任何聯系。關于共同擔保的效力,《擔保法》第十二條規定:“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擔保人的,擔保人應當按照擔保合同約定的擔保份額承擔擔保責任。保證份額沒有約定的,保證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有義務保證全部債權的實現。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要求賠償,或者要求其他負有連帶責任的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聯合擔保的條件是什么。兩個以上的擔保人是否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多個擔保人是否與債權人共同或者分別訂立擔保合同,擔保人之間是否存在共同提供擔保的關聯,甚至是否知道有其他擔保人,不影響共同擔保的成立。但是,兩個擔保人提供的擔保一方有效,另一方無效的,不能成立共同擔保;兩個擔保人合并的,或者債權人在不損害其他擔保人利益的前提下放棄對某一擔保人的權利的,原共同擔保也將相應轉換為單獨擔保。第二,由兩個或兩個以上擔保人擔保的債務必須是同一債務。至于是同一債務的全部還是部分,是同一部分還是不同部分并不影響共同擔保的成立。一個保證人對同一債務人的多個債務分別擔保的,或者多個保證人對多個債務人的同一債務分別擔保的,或者多個保證人對一個或者多個債務人的不同債務分別擔保的,不符合共同擔保的特征。正是因為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的擔保人,擔保人與債權人、債務人之間的法律關系,以及多個擔保人、共同擔保人之間的關系,才構成特殊擔保。上述知識是小編對“個人擔保責任與共同擔保責任有何區別”問題的回答。根據《擔保法》的規定,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擔保人的,擔保人應當按照擔保合同約定的擔保份額承擔擔保責任。歡迎需要法律幫助的讀者到律霸進行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因羈押造成信用卡逾期如何處理
2021-01-04公務員被行政拘會被處分嗎
2021-02-08未成年工受勞動法保護嗎
2021-01-21交通事故復核有什么后果
2021-01-31對撤訴法院如何處理
2020-11-21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可以申請再審嗎
2021-02-05土地糾紛是找村長辦事嗎
2020-12-16單位不出具書面辭退證明,勞動者如何維權
2020-11-22勞務分包合同適合什么法律
2020-12-07調解能確定勞動關系嗎
2020-12-28實習期離職要交違約金嗎
2021-01-04為何簽訂了保險合同還常會引發許多保險糾紛?
2020-12-16個人意外保險最多理賠多少
2020-12-21車上座位責任險案例
2021-02-04酒后駕車被撞死保險公司該賠償嗎?
2020-12-30成都拆遷安置房如何過戶
2020-12-30對拆遷補償不滿意怎么辦
2021-03-14棚戶區改造的稅收優惠政策
2020-12-28航拍圖來決定拆遷補償是否有法律依據
2020-11-11遇到“未批先占”如何維權
2020-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