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質押股權是否承擔債務(擔保法有效期限:2020年12月31日)
股東以股權質押作為債務擔保的,以質押股權價值為限承擔債務,出質人為第三人的,可以向債務人追償債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六十七條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的保管費用和實現質押的費用。質押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七十八條以合法轉讓的股票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證券登記機關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股票出質后,不能轉讓,但經出質人和質權人同意,可以轉讓。出質人轉讓股份的價款,應當提前清償質權人或者向與質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有限責任公司以股份質押的,適用《公司法》有關股份轉讓的規定。質押合同自股票質押記載于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一方面,質權人債權的實現受到威脅。因為質權的實現取決于股票的拍賣、出售或者折價的價格,在質權期間股票價值明顯下降,債務人不清償債務又無清償能力,質押的股票價格下降,不足以清償債權的價值觀。那么,質權人債權的實現將受到直接的威脅。另一方面,質權人可能不知道股權價值的減少,不能要求出質股東及時履行其補救義務。即使股權價值出現波動,由于質押不能直接參與目標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難以在第一時間獲得目標公司的內外部信息和股權價值下降的消息。
三、最新情況(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43條【基金份額和股權質押的質押設立和轉讓限制】以基金份額和股權質押的,應當在登記時設立質押。
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后,除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外,不得轉讓。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或者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提前向質權人清償或者提存。
以上知識是對相關法律問題的解答。股東以股票質押作為債務擔保的,以質押股權的價值為限承擔債務。出質人是第三人的,可以向債務人追償。如果你需要法律幫助,你可以去律霸咨詢。律霸有一位專業律師為你解答。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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