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未登記的房地產抵押合同是否有效(擔保法截止日期:2020年12月31日)
如果以房地產作為抵押物擔保債務,抵押合同在抵押登記后生效,如果不辦理抵押登記,抵押合同無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四十一條當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財產抵押的,抵押物應當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第四十二條抵押物的登記部門是:(一)土地使用權以無固定物抵押的,由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辦理;(二)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辦理城鎮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抵押;
(3)以森林抵押的,由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抵押;
(4)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以企業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由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第二,抵押合同中的債務履行期限是《擔保法》規定的抵押合同中的提示性條款,應當納入抵押合同。債務履行期限,又稱債務償還期或者支付期,是債務人應當履行債務或者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償還債務的期限。抵押權是一種以變價方式取得優先受償權,即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對抵押物折價或者從拍賣、變賣該物的收益中獲得優先受償。抵押權實現的主要條件是有擔保主債權的債務人在期限屆滿時履行債務。因此,確定主債務的履行期限有利于保護抵押人的利益。
在實踐中,當擔保物由第三方提供時,第三方應關注主債務的履行期。只有在主債務履行期明確的情況下,抵押人才能清楚地預見其所提供財產的抵押期限,并對抵押財產作出相應的預期安排,抵押人才能從事為債務人提供抵押擔保的活動,這種活動具有相當大的風險。另外,根據抵押權消滅的從屬關系,當主債權消滅時,抵押權也隨之消滅。因此,在主債權期限確定時,債務人既可以通過提前履行債務來解除抵押物上的權利負擔(抵押),也可以在履行期屆滿前拒絕債權人的履行要求,以防止抵押物被折價、拍賣、變賣。三是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所列財產或者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所列在建建筑物的最新情況(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02條【房地產抵押登記】抵押本法第五項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在登記時成立。上述知識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的回答。以不動產為抵押物擔保債務的,抵押合同在抵押登記后生效,不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合同無效。如果你需要法律幫助,你可以去律霸咨詢。律霸有最專業的律師為你解答。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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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郭金貴律師事務所簡介 黑龍江郭金貴律師事務所是由郭金貴律師于2014年1月創辦成立的個人律師事務所,郭金貴律師個性沉穩,法律理論功底深厚,實踐經驗豐富,具有較強的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律師團隊均為實干敬業、業務精通的資深律師,都具有豐富的執業經驗和實戰能力。辦公場所位于紅崗區中心村紅崗法院對面綜合樓。 律所成立以來,成功代理承辦了多起高端民商事訴訟、仲裁案件,重特大刑事辯護案件和疑難復雜案件,并同時為多家公司、企業提供常年法律顧問和專項法律顧問,在常年的辦案實踐中積累了豐富辦案經驗。對每一起客戶委托的法律事務,無論項目金額大小,都會用心、細心、全心地去分析、去研究,精心研究具有建設性、可操作性的爭議、糾紛預防方案,設計制定最適合客戶的訴訟爭議解決方案或辦案方略,從而實現客戶利益的最大化,是當事人維權最值得信賴的律師事務所。本所擅長代理民商事訴訟、仲裁案件、公司綜合類業務、企業法律顧問、工傷、交通事故、人身損害侵權賠償和刑事辯護等案件。在執行案件風險代理和民商事仲裁案件代理方面具有獨特的專業優勢。 我們秉承團隊合作,精誠團結的工作模式,對于接受委托的項目和案件我們將組團
質押擔保合同如何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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