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抵押物未登記的,合同是否有效(擔保法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抵押合同是否有效,取決于抵押物是否需要強制登記。需要登記的,抵押合同未登記的,抵押合同無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四十一條當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財產抵押的,抵押物應當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第四十二條抵押物的登記部門是:(一)土地使用權以無固定物抵押的,由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辦理;(二)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辦理城鎮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抵押;
(3)以森林抵押的,由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抵押;
(4)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以企業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由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第二,如何處理住房抵押貸款糾紛。如何處理因不動產抵押登記引發的糾紛
在進行不動產抵押登記時,可能會出現抵押狀態與物權狀態不符的情況,可能是由于錯誤、遺漏或錯誤導致不動產抵押登記被注銷,造成登記內容與物權狀況不一致的,主債權本身可能因清算而無效或消滅,抵押登記未注銷的。屬于前者的,登記機關需要為其辦理更正登記,并要求過錯方承擔賠償責任。屬于后者的,當事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辦理注銷抵押登記。如果抵押房屋受損,需要分三種情況討論。一是當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房屋價值減少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人不停止其行為的,抵押權人有權向法院提起上訴,責令其停止。二是抵押人的行為使抵押房屋價值減少時,抵押人有義務提供相當于減少價值的擔保。三是抵押房屋的損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抵押人有向第三人要求賠償并提供與賠償金額相當的擔保的義務,否則抵押人有提前清償債權的義務。抵押房屋屬于拆遷范圍的,抵押人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人收到抵押人的書面通知后,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其他不動產重置抵押或者提供其他擔保。例如,抵押人抵押的房屋被拆除,取得新房屋的,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商,將該房屋設定為抵押房屋,重新辦理抵押手續。當然,抵押權人也可以要求抵押人提前還清債務,取消抵押登記。三是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所列財產或者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所列在建建筑物的最新情況(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02條【房地產抵押登記】抵押本法第五項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在登記時成立。上述知識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的回答。抵押合同未經登記是否生效,取決于抵押物是否需要強制登記。需要登記而抵押合同未登記的,抵押合同不生效。如果你需要法律幫助,你可以去律霸咨詢。律霸有最專業的律師為你解答。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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