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設立反擔保的條件是什么?
1。第三人先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有權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2。債務人或者債務人以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3。只有第三人為債務人提供擔保、抵押或者質押的,才能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應當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擔保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依法需要登記或者轉移占有的,應當辦理登記或者轉移占有手續。
反擔保適用的原則、方法、標的物和擔保品種類適用于反擔保。反擔保的方式主要有擔保、抵押和質押。反擔保是擔保人轉移擔保風險的一種手段,其本質與擔保沒有區別。第二,如何提出執行擔保,是經執行人同意而中止執行的一種措施。被執行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被執行人提出延期執行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被執行人確實存在暫時性困難,導致當前缺乏償還能力,或者立即執行會給被執行人造成較大損失。
2。必須經申請執行人批準。被執行人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供充分、可靠的保證。反擔保,又稱債權擔保、還款協議或反擔保書,是指在債務人以外的擔保人將來承擔擔保責任后,為保證債務人追索權的實現而設置的擔保。反擔保的目的是保證第三人追索權的實現。我國《擔保法》第四條規定:“第三人向債權人為債務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擔保條款。”
以上是相關答案。根據國家規定,只有第三人為債務人提供擔保、抵押或者質押擔保時,才能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必須符合法律形式,即反擔保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如果您有其他法律問題,可以向律師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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