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裁定財產保全后如何處理法院的反擔保,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終止財產保全。提供的擔保可以是銀行和其他擔保人的擔保,也可以是實物或無形財產權利的擔保。不同的擔保方式可以相互替代。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被擔保財產的價值或者數額不得低于被保全財產的價值或者數額。財產保全是為將來判決的實現提供物質基礎。被申請人向法院提供擔保,擔保金額相當于本案的爭議金額,這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未來生效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的可能性,達到了使未來判決具有物質基礎的目的。被申請人提供的擔保也達到了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目的。因此,如果被申請人提供擔保,被告的原財產保全將失去繼續存在的價值,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經濟審判工作中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若干規定》第十四條規定,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數額、有可供執行財產作擔保的,采取措施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解除財產保全。第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一般不采取查封、凍結具有償債能力的企業法人的保全措施。企業法人采取查封、凍結保全措施的,企業法人提供可執行財產擔保的,或者可以采取其他保全方式的,應當及時解封、凍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零八條規定,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后,在財產保全期限內,任何單位不得解除財產保全措施,但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應當自行解除,由上級人民法院決定解除的除外。反擔保措施有哪些類型。知識產權質押??萍夹推髽I的價值更多地體現在其無形資產上。在過去的幾年里,我們承諾擁有專利權、軟件產品的獨家版權和專有技術權利。
2。收益權質押:對銷售增長穩定、收款保證率高的企業,如與電信、電力等部門有業務往來的企業,嘗試將收益權質押。
3。股權質押。對于市場占有率高、利潤好、品牌效應好的企業,我們接受股權質押。
4。獨家經營權質押。如制藥企業部分新藥的新藥證書、生產批號、營業執照等。
5。所有權的接受。由于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抵押,質押必須建立在非常完善的基礎上。在實踐中,存在著各種情況,即已完成購買主體行為,但尚未完成權證發行程序。此時,我們與物業管理部門協商溝通,接受房地產權屬質押。我們不控制提貨權,解決可能造成的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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