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貴陽某德克士店店長為了提高工作效率,只要員工犯一點錯誤或是做得不足,就以懲罰為由,克扣員工工資。除此之外,店長還想出了考試那一招,如果員工考試不及格就要遭罰款,然后再罰抄所有工作站資料幾遍(一個工作站資料就有幾十頁,抄幾遍又是啥概念?)。最后,店長還放出狠話,7號發工資之前沒抄完的不發工資。該貼在網上一經發出,引來眾多議論。
對此,該店店長表示,之所以讓員工每月進行考試,主要是為了培訓新員工及老員工熟悉店里的工作流程,其次,為了貫徹食品安全法的相關知識,在考試題目里,關于員工“十大信條及洗手消毒”這兩大塊是必考題目,旨在讓所有員工對食品衛生安全引起重視后,顧客手里的食品才得以保障。
“如果員工考試不及格,確實要受到相應的懲罰?!备?長說,既然店里有規定,員工就應該遵守,如果連最起碼的工作流程及食品安全意識都沒有,這肯定要遭到一定的處罰(罰50元,抄品餐3遍),否則,店里寧愿辭退類似的員工,也不愿意拿顧客的身體健康作為賭注。
付*長說,其實罰員工手抄品餐3遍也是為了能讓大家記住店里的工作流程,很多員工之前都只考50分以下,均不合格(70分才合格),但后來抄了3遍品餐后,大部分都能考到70分以上了,只要考上90分以上的,店里也會對其進行相應的獎勵。
而對于網友提到的“7號發工資之前沒抄完的不發工資”一事,付某反復強調說,根本就沒有這回事,只是在7號之前未抄完品餐的員工只需扣壓100元在訓練組暫時保存,在本月15號之前抄完后就可以退還。另外,工資都是照常發放的,不存在克扣工資一事。
而店員也表示,被罰抄品餐有助于工作。但這樣的做法是否合理呢?律霸網小編和大家一起聽聽律師的意見吧。
如果員工確實在考試中不及格的話,該店有權讓員工抄寫品餐,這完全符合企業內部管理范疇。但我國《勞動法》明文規定,任何企業及單位都不能強制要求員工抵押相關證件及現金作為籌碼要求員工履行相應的規章制度,一旦出現該行為,可視為違規行為,員工可以到相關部門進行投訴。
相關法律知識:
《勞動合同法》第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蛘咭云渌x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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