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損害是一種外界無法衡量的無形損害。一般來說,精神損害的大小和程度不能用物質尺度來衡量。因此,在具體司法實踐中,精神損害撫慰金只能由法官根據實際情況和裁量權,在類似客觀、合理、適當的范圍內確定。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數額如何確定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和侵權的手段、場合、行為首先是交通事故的原因、侵權人的過錯程度和行為以及賠償責任交通事故后的處理和態度將由法官考慮。在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中,在推定機動車駕駛人過失的前提下,根據《民法通則》第123條的規定,證明被害人是故意的,可以免除駕駛人的責任;被害人在事實和后果上有過錯的在損害賠償方面,侵權人的精神損害賠償責任可以根據其過錯程度予以減免。此外,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中雙方的責任劃分也是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的考慮因素。第二,交通事故的后果
交通事故對傷者造成的傷害是長期的、短期的還是永久的,是否會給傷者的工作、生活和學習帶來影響,影響的大小應該考慮在內。賠償金額根據影響程度確定。傷殘等級越高,賠償金額越大。第三,侵權人承擔經濟責任的能力被害人提出的精神損害賠償費用往往較高,但法院會根據侵權人的經濟狀況確定合理的范圍。如果成本太高,可能很難實施。第四,最高賠償額因素在實踐中,法院在審理精神損害賠償時,由于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也不應提出過高的賠償額。根據安徽省最新的精神損害賠償標準,受害人傷殘等級一般不低于5000元,但不超過8萬元。江蘇省一般規定不超過5萬元,而廣東省的標準是,傷者重傷、致殘、死亡的,確定在30萬元以下。
發生交通事故時,車主還可以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和隨車人員責任保險的基礎上,投保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保險,減少賠償責任。
以上信息是關于交通事故精神賠償的內容。由此可知,配額的限制是由多方面因素綜合考慮的。如果您對此有任何疑問或其他法律相關問題,請訪問律霸。通用域名格式。我們將有專業的律師竭誠為您服務。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冤假錯案取保候審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嗎
2020-12-29在押人員能成立公司嗎
2020-12-17什么是帶有欺騙性的商標,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2021-03-24立約定金可以退嗎
2020-12-15傷殘退役軍人的撫恤金如何發放
2021-02-18上海房產繼承糾紛案
2021-02-04企業地址變更員工可以解除合同嗎
2021-01-18行政許可的申請與受理
2021-01-09勞務分包合同雇主是否可以免責
2021-03-23擴大勞務分包屬于違法分包嗎
2020-12-25懷孕期間,單位能單方調崗降薪嗎
2021-02-09公眾責任險是指什么
2021-01-17解除人身保險合同返還保險法有什么規定
2020-12-22一起保證保險合同糾紛上訴案
2021-02-12如何認定事故理賠費
2020-11-29私企未交保險員工如何維權
2021-02-16案例之證照逾期保險不保
2021-01-10分紅保險的特點與分配方式分別是什么
2020-12-09什么是車輛劃痕險
2021-02-18保險法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二
20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