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外執行的條件是什么?
1。如何在監外執行死刑?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應當實行社區矯正。基層組織或者罪犯的原單位應當協助監督。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機關應當嚴格管理和監督。對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原執行機關應當通知負責罪犯監獄改造的公安機關,對罪犯進行有針對性的管理和監督。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當告知罪犯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必須接受監督改造,遵守有關規定。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的有期徒刑未滿的,應當及時收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裁定,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當通知人民法院依法將罪犯交付監獄執行。在執行過程中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主管執行的公安機關應當通知監獄和其他執行機關將其收監。罪犯在暫予監外執行過程中刑期屆滿的,由原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辦理釋放手續。罪犯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死亡的,主管執行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通知原關押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二是刑事訴訟法第214條明確規定了暫予監外執行的適用條件,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對申請保外就醫可能造成社會危害或者自殘的犯罪分子,不得保外就醫。罪犯患重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出具證明,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審批。發現取保候審的犯罪分子不符合保外就醫條件,或者嚴重違反保外就醫有關規定的,應當及時收監執行。2罪犯懷孕或哺乳自己的嬰兒。哺乳期按嬰兒出生后一年計算。三。罪犯生活不能自理的,應當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以免危害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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