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壽險是指在保險合同約定的期間內,如果被保險人死亡或全殘,則保險公司按照約定的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若保險期限屆滿被保險人健在,則保險合同自然終止,保險公司不再承擔保險責任,并且不退回保險費。
定期壽險的保險期限有10年、15年、20年,或到50歲、60歲等約定年齡等多項選擇。定期壽險具有"低保費、高保障"的優點,保險金的給付將免納所得稅和遺產稅。但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屆滿時仍然生存,保險合同即行終止,保險公司無給付義務,也不退還保險費。也就是說,定期壽險的保險期是“人生的一個階段”,且基本是消費型的,到期后繳的錢再也拿不回來了。
目前也出現了“返還型定期壽險”,顧名思義,后者是一種儲蓄型定期壽險,當保險期限屆滿時,可以取回本利金,保險責任就終止了。對于那些事業剛剛起步的年輕人或者收入較少的人群來講,消費型定期壽險可以讓大家在家庭責任最重大時期,以較低的保費獲得最大的保障,是一種很好的選擇;另外,很多私人企業的所有者往往將企業資產及個人資產合二為一,一旦企業主發生風險,將直接導致企業的正常運轉,并會使家庭的生活水準下降。
在當今信譽發展時代,定期壽險也是個人經商和辦實業的一種信譽的保證;再之,對于那些有房貸的人群,購買定期壽險也是很好的選擇,其總保額和房子總價相當,保險期限和還款期限差不多就可以。
定期壽險的保障內容包括因意外傷害或因疾病導致身故或身體高殘,類似于意外保險,但是比意外保險保障年份要長,且包括范圍要廣,因疾病導致身故或身體高殘同樣進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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