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喚經偵大隊的辦法是什么?公安機關經偵部門傳喚罪犯的,可以要求當事人到指定地點詢問,沒有正當理由不傳喚的,可以發出逮捕令。有關法律規定,七十四公安機關根據案情,對需要訊問或者無故傳喚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送至其所在市、縣的指定地點接受質詢。
需要傳喚逮捕的,應當填寫《傳喚逮捕請愿書》,附有關材料,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第七十五條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簽發逮捕令,并責令在逮捕令上簽名或者壓制指紋。
犯罪嫌疑人到達后,應當責令其在逮捕證上填寫案發時間。刑滿后,應當完成執行逮捕令的期限。犯罪嫌疑人拒絕填寫的,偵查人員應當在逮捕證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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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劉連臣律師,1990年獲取律師資格,國家注冊一級建造師、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招標師、國家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山東省首批行政處罰聽證主持人、高級經濟師、國家二級心理咨詢師。中國人民大學MBA,直接從事企業高管5年以上,具有較豐富的企業管理工作經驗。長期從事房地產法、建筑工程法律法規理論研究教學和實務操作,專業底蘊深厚,實踐經驗豐富,是資深的復合型專業律師,曾擔任多家房地產企業、建筑類企業高級顧問和法律顧問,成功的辦理了一批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房屋質量糾紛、建筑工程質量糾紛、建筑工程結算糾紛、企業股份糾紛、招投標和政府采購糾紛案件,為當事人挽回大量經濟損失,較好的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贏得了社會好評。本人秉承的理念是做律師要有:愛心、誠心、公心、忠心。對當事人以誠相待,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忠實的維護法律為己任。 業務范圍:1、建設工程合同管理,2、第三方催收工程款,3、投標咨詢指導,4、代理投標質疑、投訴和訴訟,5、招標文件負面清單分析,6、各類房產糾紛(1、各類房屋產權糾紛,2、房屋質量糾紛,3、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4、小區共有部分使用糾紛,5、物業管理糾紛 6、小區規劃糾紛 7、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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