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是債務糾紛最重要的證據之一。但是,如果照片丟失,照片可能不是證據,需要其他證據來幫助確定債務關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一)當事人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5)電子數據;(6)證人證言;(7)鑒定意見;(8)勘驗筆錄。證據必須經過核實,才能作為查明事實的依據。第六十四條當事人有責任為自己的訴訟請求提供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判需要收集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以上知識是小編對“如果我的借條丟了,能給我一張照片嗎”這個問題的回答。借據是債務糾紛最重要的證據之一。如果我丟了我的借條和照片,照片可能不是證據,所以我需要其他證據來幫助確定債務關系。歡迎需要法律幫助的讀者到律霸進行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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