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的證據是公司的賬目不清楚。證明材料應當由公司或者股東本人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的權利,不得濫用股東的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獨立法人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第六十三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財產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三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這是公司法制的基石。一人公司只有一個自然人或法人作為股東,股東無法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和監督約束機制。利用其控制地位,很容易混淆公司財產和股東個人財產。因此,我國《公司法》規定了比普通公司更為嚴格的財務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規定一人股東一旦不能通過證明證明其財產獨立于公司財產,即應承擔責任。本案中,全坤公司作為**公司的唯一股東,使用**公司購買的貨物,財務報表混亂,應當對其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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