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特殊的情況下,雖然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也在一起生活,但是如果一方是被脅迫的,則可以向法院請求認定無效婚姻。而雙方在生活的這段期間內,多少會產生一定的財產,比如雙方工資等。那么,被認定為無效婚姻能分財產嗎?下面我們一起看看小編給出的這篇文章。
一、無效婚姻能分財產嗎?
由于無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無效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只能按一般共有財產對待。就是指各方根據各自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按比例分享。當然,并不是說所有的無效婚姻在分割財產時都完全按以上規定處理,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中的第8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非法同居關系的案件,……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
對于無效婚姻財產分割涉及的債權債務問題,要根據實際情況分別處理:
1、如果所享有的債權或所承擔的債務純屬個人支配,則另一方對此不享有權利亦不承擔義務。
2、如果所享有的債權來源于雙方的共同勞動所得、所承擔的債務用于共同的生產、生活,則由雙方共同享有債權和承擔債務。
二、對無效婚姻是如何認定的?
我國《婚姻法》對無效婚姻采用的是宣告無效而非當然無效,就是只有經人民法院法定程序宣告,婚姻方可歸于無效并產生公示性影響。最高人民法對此作了較為詳細之規定。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之審理不適用調解,須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之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涉及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制作調解書。對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問題之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上訴”。因此,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的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宣告婚姻無效。
透過上面這篇文章,小編給大家分析了無效婚姻能分財產嗎這個問題。既然雙方是無效婚姻,則不具備法律效率,也就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但是這并不是說財產就不可以分,法院可以按照共有財產處理,充分照顧到女方、兒童的權益,根據雙方過錯程度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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