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未滿的,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經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2。員工單方過錯:
(1)違反:員工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
(2)失職:員工嚴重失職,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三)服務兩個主人: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嚴重影響本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后拒不改正的;
(四)弄虛作假:勞動者弄虛作假,脅迫或者利用他人的危險,使用單位違背真實意思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5)刑事責任:依法追究勞動者刑事責任。注: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應合法!
1。有充分的證據表明嚴重違反規(guī)章制度。規(guī)章制度與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或者其他勞動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的,本制度的規(guī)定無效。綜上所述,因勞動者過錯造成勞動關系終止的,用人單位可以無償終止勞動關系。用人單位遇到這種情況,必須及時收集有關證據。不屬于上述情形,用人單位仍不支付經濟補償的,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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