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離婚后監護人不履行贍養義務如何處理(婚姻法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離婚后監護人不履行贍養義務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后的子女應當撫養。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承擔部分或全部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費用的金額和期限應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教育費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一方提出超出協議或者判決原金額的合理要求。第二,如何對待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父母是無條件的,必須承擔。父母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有權向父母追償贍養費。贍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
因強制要求贍養費引起的糾紛,可以由有關部門調解。子女或者其近親屬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人民法院按照訴訟程序處理。第三,最新資料(《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第1085條[離婚后子女撫養的負擔]
離婚后,如果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另一方應承擔部分或全部撫養。費用的承擔數額和期限由雙方當事人決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項約定或判決,不妨礙子女于必要時向父母一方提出超過約定或判決原金額之合理請求。
離婚后,如果監護人沒有履行贍養義務,該怎么辦?經溝通,對方仍不履行贍養義務的,贍養方可以將對方告上法庭。離婚后,監護人沒有履行提起訴訟的義務,但對起訴的要求不明確,有很多律師可以幫你。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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