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監護主要是保護那些缺乏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根據法律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需要法定監護人。因此,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老年人應當有法定監護人,只有有足夠力量的精神病患者需要監護人,贍養義務屬于全體老年人。《民法通則》第26條規定,父母有撫養、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義務。
成年子女有義務支持、幫助和保護他們的父母。第二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成年人,由下列具有監護能力的人依次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監護人,經被監護人住所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第二,什么是法定監護義務?《民法通則》第三十四條規定,監護人的職責是代表被監護人履行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的監護人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義務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小編在這里為您帶來了相關的法律解答,希望能幫助您了解相關的法律知識。很明顯,不一定有監護義務和贍養義務。這兩個科目是不同的。如果您對監護或贍養有疑問,或者您身邊的一些朋友遇到相關問題,希望進行法律咨詢,請在律師協會主頁上聯系我們的律師。你知道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不履行撫養義務能否得到贍養
2021-02-13傷殘評定前應準備的材料有哪些
2021-02-19改制股份制企業發起人協議書(示范)
2021-03-13連帶責任與不真正連帶責任是什么
2020-11-23房子保全后多久失效,還可以續保嗎
2021-02-19沒收手機算犯罪嗎
2021-01-04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嗎
2020-12-08如何書寫一份有效的遺囑
2020-11-09深圳住房公積金提取預約手續是怎樣的
2021-02-12續簽的勞動合同期限必須原來的一致嗎
2020-11-27勞動合同、勞務合同和聘用協議書的區別
2021-01-10離職后帶走顧客信息違法嗎
2021-01-28人身保險合同理賠起訴狀怎么寫
2021-03-11撞死親人能否向保險公司索賠
2020-11-28車禍死者身份不明也可保險理賠
2020-12-22保險屬于要約合同嗎
2021-01-31什么是出口保險理賠
2020-12-30中國境內的法人和其他組織辦理境內保險的程序是如何
2021-02-03哪些情形屬于沒有保險合同受益人
2020-11-20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的不同點
2021-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