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規定,無論判決是否涉及探視權,人民法院都應當受理當事人就探視權提起的訴訟。當事人在執行已經生效的判決、裁定、調解書過程中要求中止探望權的,人民法院經雙方協商認為需要中止探望權的,應當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視消失后,法院應當通知當事人根據其申請恢復行使探視權。”“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對家庭成員的身心造成一定傷害的行為。持續和頻繁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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