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情況下,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贈與撤銷包括任意撤銷和法定撤銷。任意撤銷贈與,是指贈與合同成立后,贈與財產權利轉移前,贈與人不能再按照自己的意愿作為贈與。根據法律規(guī)定,任意撤銷贈與源于贈與是無償行為。即使贈與合同已經成立,也可以允許贈與人以某種理由取消贈與,這是贈與合同與其他有償合同的顯著區(qū)別。特別是一些捐贈合同的簽訂,由于暫時的情感因素,沒有考慮。如果絕對不允許捐贈者取消,那對捐贈者就太苛刻了,不公平。當然,如果對任意性沒有限制,就意味著贈與合同沒有約束力,這對受贈人不公平,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也對社會道德產生了影響。因此,贈與的撤銷應當受到限制,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贈與財產的一部分已經交付,其權利已經轉移的,贈與的撤銷僅限于尚未交付,其權利尚未轉移的部分,以維護贈與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穩(wěn)定。贈與合同訂立后經公證的,贈與人不得擅自解除。捐贈合同簽訂后,當事人交由公證部門進行公證,這表明其捐贈意向的表達已經非常謹慎。因此,贈與人不得擅自解除經公證的贈與合同。無論當事人以何種形式訂立,是否經過公證,捐贈財產是否發(fā)生權利轉移,贈與人都不得解除具有社會公益性和道德義務性質的捐贈合同。具有社會公益性質的捐贈,主要是指以救災、扶貧、助學為目的,或者以資助公共設施建設、環(huán)境保護等公用事業(yè)為目的的捐贈。這種贈與的公益性決定了贈與人不能任意撤銷贈與。由于當事人之間的道德因素,如果允許贈與人任意取消贈與,就不符合道德。因此,這種贈與不能被贈與人任意撤銷。法定撤銷贈與,是指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在贈與合同成立后,有法律規(guī)定的,可以撤銷贈與。法定撤銷與任意撤銷的區(qū)別在于:一是撤銷贈與應當有法律原因;二是只要有法律原因,無論贈與合同以何種形式訂立或者公證,無論捐贈財產是否已經交付,捐贈是否屬于社會公益性和道德義務性質,有權撤銷捐贈的人都可以撤銷。捐贈是使受贈人獲得利益的行為。受贈人對捐贈人有傷害或者其他忘恩負義行為的,法律應當賦予捐贈人撤銷捐贈的權利。法定撤銷贈與合同是受贈人的違法行為或者違反贈與合同規(guī)定的行為。贈與人依法撤銷贈與的權利是法律保護贈與人的必要內容。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的法律情形有三種:一是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其近親屬。主要有以下幾點:一是受贈人侵害嚴重,不可輕視或籠統;二是受贈人侵害贈與人本人或其近親屬,包括配偶、直系親屬(父母、子女、祖父母、祖父母、孫子、孫女等)、兄弟姐妹。如果是針對其他親友,則不包括在內。第二,受贈人不履行扶助贈與人的義務。要點是:第一,受贈人有扶助贈與人的義務。二是受贈人有扶助贈與人的能力,但不履行扶助贈與人的義務。受贈人沒有扶養(yǎng)能力或者喪失扶養(yǎng)能力的,贈與人無權撤銷贈與。第三,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主要內容如下:一是捐贈合同規(guī)定受贈人有一定的義務。第二,捐贈人已將捐贈財產交付受贈人。三是受贈人不履行捐贈合同約定的義務。在有義務贈與中,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贈與人將贈與財產交付受贈人后,受贈人不按照約定履行義務的,贈與人可以解除贈與。贈與人的撤銷權應當屬于贈與人,但事實上,贈與人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贈與人的撤銷權不能行使。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銷權的,贈與人撤銷贈與的權利和意愿才能實現。同時,只有當贈與人不能行使撤銷權時,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才有權撤銷贈與。因此,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必須根據贈與人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法律情形,撤銷贈與。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理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理由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撤銷權。為了盡快確定贈與關系的命運,贈與人或者其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應當依法行使撤銷權。贈與人行使撤銷權的期限為一年;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銷權的期限為六個月,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理由之日起計算。這一期間屬于排除期間,即行使法律規(guī)定的某種權利的期間。不存在暫停、中斷和延期的問題。有撤銷權的人未在法律規(guī)定的期限內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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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孫連永律師,天津得依律師事務所律師,天津律師協會會員,曾擔任過大型央企建筑公司和全國TOP10上市房地產公司的法律顧問,對建設工程領域和房地產領域比較精通。孫連永律師還擔任工商局法律顧問,代理大量工商登記撤銷、工商處罰撤銷案件,對工商系統比較熟悉。孫連永律師擅長領域涉及: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房屋質量糾紛、婚姻家庭糾紛、繼承糾紛、交通事故糾紛、勞動爭議糾紛、借款糾紛、承攬合同糾紛、租賃合同糾紛等,辦理案件幾百起,擁有豐富的辦案經驗,所承辦案件大都以勝訴或有利于當事人的方式結案。孫連永律師還擅長辦理:受賄罪、交通肇事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詐騙罪等刑事案件,辦案中通過會見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為犯罪嫌疑人辦理取保候審,法庭辯護,提供法律幫助等等,對刑事案件的整個辦案流程、程序非常了解,有著豐富的執(zhí)業(yè)經驗。孫連永律師在工作中,一直以誠為本,立足于當事人的角度分析問題、解決問題,力爭讓每一個案件都做到案結事了,深受委托人的信任和好評。孫連永律師愿以豐富的法律知識和執(zhí)業(yè)經驗,為您提供更專業(yè)、更周到、更高效的律師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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