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出賣人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后將房屋贈與子女,導致房屋買賣合同無法履行的,出賣人將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有關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違約責任】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等違約責任,采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第一百零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在履行期限屆滿前承擔違約責任。第一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賠償損失的數額應當相當于違約造成的損失,包括可以獲得的利益合同履行后取得的,但不得超過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或者應當預見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的金額。經營者欺騙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捐贈合同有哪些特點?
1。贈與合同是贈與人無償將其合法擁有的財產贈與受贈人的合同,因此贈與合同具有財產所有權轉移的特征。贈與合同成立時,贈與人喪失財產所有權,受贈人取得財產所有權。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單方承諾將財產所有權轉移給受贈人的義務。受贈人無償接受贈與人捐贈的財產,不需要承擔由此產生的義務。因此,贈與合同是一種單方義務的無償合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指出:“公民之間建立捐贈關系,以交付捐贈財產為前提,按照捐贈房屋的書面捐贈合同辦理過戶手續的,視為捐贈關系成立;未辦理過戶手續的,視為捐贈關系成立,但產權證交付受贈人的,贈與人將按照書面贈與合同的約定放棄房屋,受贈人已按照受贈人的約定占用或者使用房屋的,贈與可以認定有效,但應當責令受贈人辦理過戶手續。”根據這一規定,贈與合同是切實可行的。上述知識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的回答。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出賣人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后將房屋贈與子女,造成房屋買賣合同不履行的,出賣人將違約,并按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歡迎需要法律幫助的讀者到律霸進行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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