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土地長期閑置的,土地管理部門應當予以糾正,并根據情況給予警告、罰款甚至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暫行條例》第十六條土地使用者繳納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應當按照規定進行登記,領取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第十七條土地使用者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開發、利用和管理土地。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條件開發利用土地的,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予以糾正,并可以根據情節給予警告、罰款甚至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流轉的范圍是什么。劃撥土地使用權出讓改變了土地用途。《國有土地出讓決定書》或者法律、法規、行政法規明確規定,收回土地使用權,通過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出讓劃撥的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或者法律、法規明確規定行政法規等明確規定收回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
4。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改變了土地的用途;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或者法律、法規、行政法規明確規定收回土地使用權,采取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方式進行轉讓;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因為只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土地必須按照法律法規或合同協議的規定使用,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
以上知識是對相關法律問題的解答。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土地受讓人長期閑置土地的,土地管理部門應當予以糾正,并視情節給予警告、罰款甚至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的處罰。如果您需要法律幫助,歡迎您到律霸進行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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