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辦婚姻和商業婚姻有什么異同。區別在于買賣婚姻的目的是為了獲得大量財產,而包辦婚姻則沒有這種特征。由此可以看出,包辦婚姻并不總是商業婚姻,但商業婚姻必須是包辦婚姻。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有關規定
第三條禁止包辦婚姻、商業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通過婚姻索取財產。禁止重婚。禁止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之間的虐待和遺棄。第四條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應當尊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諧、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第五條婚姻必須是男女自愿的,任何一方不得強迫另一方或任何第三方干涉。第六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歲,女不得早于二十歲。鼓勵晚婚晚育。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三代以內的直系血親、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宜結婚的疾病。
第八條規定,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領取結婚證就是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補辦登記。第九條婚姻登記后,根據男女雙方的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一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一員。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患有醫學上認為婚前不結婚、婚后未治愈的疾病;(四)未達到法定標準的法定結婚年齡。第十一條被脅迫結婚的,被脅迫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申請解除婚姻關系。被脅迫方要求解除婚姻的,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要求解除婚姻的,應當在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以上就是對你問題的回答,包辦婚姻是對孩子極其不尊重的想法,這樣的做法不是對父母的,更嚴重的是買賣婚姻,這是比較過分的,是對孩子權益的嚴重侵犯,是法律不承認的。你可以咨詢律師。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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