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自由原則是我國婚姻法的一項基本原則,包括結婚自由、離婚自由和不結婚自由?;橐鲎杂墒悄信p方締結婚姻的自由,也就是說,男女雙方都必須是完全自愿的,其意志的表達是真實的。一方不得強迫、欺騙、利用對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強迫、非法干涉對方。同時,婚姻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吨腥A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基本原則之一包括結婚自由、離婚自由和不結婚自由。婚姻自由是男女雙方進入婚姻關系的自由,即男女雙方必須是完全自愿的,其意志的表達是真實的。一方不得強迫、欺騙、利用對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強迫、非法干涉對方。同時,婚姻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婚姻自由原則是指婚姻當事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決定自己的婚姻事務,不受任何人的脅迫或者干涉?;橐鲎杂墒欠少x予的一種權利,是公民民主權利在婚姻中的具體體現。它受到憲法、婚姻法、刑法和其他法律的保護。干涉婚姻自由是違法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是一種犯罪。行使婚姻自由必須遵守法律。與其他自由一樣,婚姻自由不是絕對的,而是相對的;它不是無條件的,而是有條件的。這并不意味著婚姻雙方可以為所欲為,而是必須遵守法律的條件和程序,受法律和道德的約束。婚姻自由原則包括婚姻自由和離婚自由。婚姻自由是建立婚姻關系的自由,離婚自由是解除婚姻關系的自由。二者的結合是婚姻自由的完整內容。只有踐行婚姻自由,男女才能根據自己的意愿選擇理想對象,建立以愛情為基礎的幸?;橐鲫P系。但是,婚姻自由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只有依法落實離婚自由,解除無感情婚姻關系,才能為當事人重建幸福家庭創造前提條件。同樣,離婚自由也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落實婚姻自由原則,必須做到兩個禁止,即《婚姻法》第三條規定:“禁止安排、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通過婚姻索取財產。”包辦婚姻是指違反婚姻自由原則,安排或者強迫他人結婚的第三人,包括父母。商業婚姻是指包括父母在內的第三人,為取得巨額財產而安排、強迫他人結婚的行為。包辦婚姻和商業婚姻既有聯系又有區別。包辦婚姻不一定是商業婚姻,但商業婚姻必須是包辦婚姻。其他妨礙婚姻自由的行為,是指除包辦婚姻、買賣婚姻外,侵犯婚姻自由的行為。干涉童婚的形式有很多種:干涉父母;干涉男子在婦女家定居;干涉離婚自由;干涉自由等等。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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