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雙方在一起生活了好幾年,但他們沒有去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后來,他們因意外分手,但他們向法院起訴財產分割糾紛。同居期間財產應如何分割?
李律師認為,在中國,婚姻關系的建立是以“登記”為基礎的。未經婚姻登記同居是一種同居關系,不受婚姻法保護,不享有基于配偶身份的權利和義務,不適用婚姻法關于夫妻財產分割的相關規定。關于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未經婚姻登記的以夫妻名義同居案件的意見》第十條規定:“非法同居終止時,在2001年實施的《婚姻法解釋(一)》中,將“非法”一詞刪去為“同居關系”。據此,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審理同居財產分割案件時,普遍適用類推分割夫妻財產的規定,并將其作為共同財產對待。要適用這一規定,需要把握三點:一是雙方同居期間。第二,“共同收入”。共同收益的形成有兩個條件:一是雙方共同生活,這是共同關系形成的基礎;二是雙方共同工作、共同經營、共同管理,這是共同關系形成的前提。只有同時滿足這兩個條件,才能形成共同收入,否則應視為個人收入。第三,“共有制”。也就是說,雙方在同居期間的收入和購買的不動產,無論出資多少,都平等享有所有權,不分份額。雙方解除同居關系時,原則上應當平分。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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