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可以向18歲以上的孩子索要贍養費嗎?《民法典》將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將于2020年12月31日生效。屆時,這一規定將被民法典取代,相關司法解釋將失效。在《民法典》生效前,離婚可以向年滿18歲的子女要求贍養費,但必須符合條件。我國婚姻法規定,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不能工作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失能一般指父親年滿60歲,母親年滿55歲。憲法規定成年子女有義務贍養父母。我國婚姻法還規定,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子女不履行義務時,不能工作或者生活有困難的父母有權要求子女支付撫養費。贍養的主要內容是,在當前的經濟社會條件下,子女在經濟上應當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必需品和費用,在生活、精神、情感上應當尊重、關心和關愛父母。有經濟能力的成年子女,無論男女,已婚或未婚,在父母需要贍養時,應當依法盡最大努力履行這一義務,直至父母去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有贍養教育子女的義務;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和幫助子女的義務。父母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贍養費。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不能工作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禁止溺水、遺棄和其他殺害嬰兒的行為。
根據以上內容的相關回答,可以得出結論:離婚后,你可以像18歲以上的孩子一樣要求贍養費。你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要求贍養費。你必須滿足某些要求。你的年齡必須達到退休年齡,你的生活有困難。如果您還有相關的法律意見,可以致電律師事務所的在線律師。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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