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贍養費屬于先予執行的情形。確實無力支付贍養費的,人民法院不予執行。有關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人民法院對下列情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一)追索贍養費、贍養費、撫養費、撫恤費、醫療費;
(2)勞動報酬的追索權;
(3)緊急情況下,必須提前執行。第二百五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止執行:(一)申請人撤銷申請;(二)被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三)被執行人公民死亡,無執行財產,無義務承擔人;(四)追索贍養費、贍養費、撫養費的權利人死亡;(五)被執行人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喪失勞動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終止傳統支持協議的條件。在這種情況下,雙方應協商作出合理的決定,對受扶養人的賠償,繼承人不承擔依法納稅和債務的責任。權利的接受和行使是不同的。受贈人在法定期限內(知道遺產后兩個月)明確表示接受的,視為接受遺產,否則視為放棄遺產。而遺囑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處理前,明確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才能生效。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贈人無權參與遺產的分配,這也不同于遺囑繼承人。
3。遺囑繼承,立遺囑人可以在遺囑中指定候補繼承人,但不能指定遺產中的候補受贈人。上述知識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的解答。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贍養費屬于先予執行的情形。確實無力支付贍養費的,人民法院不予執行。歡迎需要法律幫助的讀者到律霸進行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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