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父母有撫養教育子女的義務;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構成上述關系的扶養義務人應當依法承擔扶養責任。被扶養人或者扶養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扶養義務人應當承擔的扶養費或者扶養費按照下列方法計算:。首先,計算孩子家庭的月平均收入。當子女的月平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標準時,則認為子女無法向父母提供贍養。子女家庭月均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線的,兩個以下子女按50%計算贍養費;三個以上子女按40%計算贍養費。支付給每個受扶養人的贍養費金額是用應付贍養費金額除以受扶養人人數計算的。人民法院確定贍養費的標準包括:當地經濟水平、被贍養人的實際需要和被贍養人的經濟能力。贍養費的支付內容可分為六個方面:一是老年人的基本贍養費;二是老年人的疾病治療費;三是不能自理的老年人的護理費;四是老年人的住房費;五是必要的精神生活費消費費用;
(6)必要的保險費用。《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一條規定:“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和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根據《繼承法》和《婚姻法》,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其他人,是指所有有能力贍養父母的子女,不分性別。
這種撫養義務不僅發生在婚生子女與父母之間,也發生在非婚生子女與親生父母、收養子女與養父母、繼子女與已履行撫養教育義務的繼父母之間。孫子孫女也有義務贍養死去的祖父母。女兒結婚后,一方面要繼續負責贍養父母,另一方面要幫助丈夫贍養父母,即公公婆婆。
贍養父母的標準其實是由人來決定的,沒有強制性的固定標準,只要子女和父母沒有異議,達到孝道。至于贍養父母的具體標準或者贍養父母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如何解決,我建議你上網咨詢一下律師。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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