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管轄權是否只能是中國法院的不二選擇。一般來說,對外國管轄權的限制比對本國管轄權的限制更為嚴格。訴訟時效既涉及訴訟主體,又涉及訴訟客體。涉及訴訟主體的,對當事人的國籍、雙方當事人或者一方當事人的居住地、主體是自然人還是法人都有限制。例如,根據《意大利民事訴訟法》第52條,只有外國人和沒有在意大利居住的意大利人之間的訴訟才能同意由外國法院審理。原則上,蘇聯和東歐國家只允許社會主義法人與外國人之間的合同通過協議提交外國法院管轄。就訴訟標的而言,國家的一般原則是,當事人不得將國內法院專屬管轄的案件提交外國法院管轄,即專屬管轄的案件不受協議管轄。一般來說,對于財產訴訟,除不動產外,允許協議管轄。非財產訴訟和婚姻家庭等非訴訟事件不受協議管轄。此外,幾乎所有國家都認為,這種本應由本國管轄、排除本國管轄的協定,因國際原因或公共秩序原因無效。在特定情況下,一方當事人在另一方當事人的壓力下訂立的協議的管轄權,例如經濟實力強的一方當事人簽訂的附隨合同中的協議條款迫使經濟實力弱的一方當事人簽訂,往往被認為是無效的。協議管轄的范圍是什么?
1。在審判層面,協議管轄權僅適用于一審民事案件。在管轄類型上,協議管轄僅限于非排他性管轄訴訟。在表現形式上,協議管轄權是一項重要的行為,必須成文。在案件類型上,協議管轄權擴大到“合同或其他產權糾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合同當事人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糾紛實際發生地的人民法院,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行使管轄權,但不得違反本法分級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我想提醒你的是,當被告在沒有管轄權的法院被起訴,但不以法院沒有管轄權為辯護理由,直接辯論案件實質時,視為合意管轄。如果您有什么不懂的地方或者您還有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識想知道,小編建議您不妨登錄我們的網站進行在線律師咨詢。他們會詳細回答你的問題。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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