籌資建房的風險隱患,原本是有關單位利用自己閑置的土地,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或者本單位募集資金,解決生產生活用房問題而造成的。由于集資建房與商品房價差巨大,一些單位和個人擅自擴大集資范圍和建房規模,甚至公然借機牟取暴利,或采取欺騙手段損害投資者利益,造成嚴重后果不時發生糾紛。
集資建房用地的主要來源是:企業通過土地降價或者行政劃撥取得的土地;集體經濟組織的非農業用地;農村私人宅基地;機關、事業單位、文化、教育等非經營性用地,衛生和科研機構。
集資建房的單位或個人通常打出“合作建房”的招牌,但不能提供國土資源部門批準的合作建房合同,更不能提供預售許可證。與投資者簽訂的合同不是國土部門規定的文本,也不能辦理公證手續。事實上,投資方承諾的50年或永久使用權和共有房產證只屬于當地政府,不能轉讓到投資方名下。投資者的權益沒有法律保護。
業內人士指出,由于集資建房的特點,除了不保證產權外,投資者還要承擔以下風險:集資建房能否順利完成,還要看融資情況。如果資金不能準確及時到位,工程進度將得不到保障,工程進度的拖延將加重融資難度。這樣的惡性循環,必然導致資金走了、項目走遠的結局。而且,由于一些保障房建設單位的牟取暴利動機,選擇施工隊伍的唯一辦法就是降低標準,拼命降價,甚至逼迫他們帶來建設資金。建筑企業要想生存,就必須偷工減料,施工質量難以保證。
籌款房通常很難形成規模,大多是一棟或兩棟或三棟樓。由于規模小,很難對配套設施進行客觀管理。即使募捐者打算改善,結果往往是不夠的。水、電、氣管道的連接,公共設備的維護等等,都需要相當的資金支持。即便是簡單的衛生保障也離不開資金,更別說社區文化建設等體育設施、正規的物業管理等。這些對于資金籌集者來說是出乎意料的,開發商不會考慮。買房是人生的一大投資。很多消費者購買集資建房主要是因為資金問題,但即便是集資建房也是一筆不小的投資,動輒上萬。集資機構不按時發貨是正常的。最麻煩的是貨不對板,沒辦法投訴。由于集資房沒有完備的法律程序,無法得到有效的法律保護。
產權問題
集資建房是指企事業單位以劃撥的土地使用權和部分資金、部分資金向內部職工籌集,用于解決內部職工住房問題的房地產。完工后,將以較低的價格轉讓給內部員工。房子不能在市場上自由轉讓。而且,集資房的產權以整體產權的形式屬于企事業單位。職工購買的只是該房地產的使用權,且該房地產沒有完整的產權,因此集資房沒有獨立的房地產登記證。
由于集資房的產權屬于企事業單位,集資房是企業財產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企事業單位有權處分集資房,可以將集資房作為抵押物向銀行貸款。企業到期未償還銀行貸款的,銀行可以通過法定程序出售抵押物償還貸款。集資購房實際上是購買房屋使用權,房屋使用權的保障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房屋所有人的信用。融資房大多由村委會和開發單位合作建設。據了解,自2011年8月6日起,政府部門不再審批合作建房。即使在政府規定的紅線內,大部分集資建房項目也沒有辦理正式申請手續;同時,大部分集資建房開發單位沒有開發資質。集資建房沒有正式的建房書。籌款建房的賬本大多是傳單,傳單上一般不標明開發單位和建設設計單位。傳單沿著街道分發。沒有正式的預售合同。出賣人出示的購房協議書由開發單位和村委會共同印制,并非正式的商品房預售合同。
4。集資房的房產證大多由村委會印制。看房時,出賣人會告訴買受人在簽訂合同后出具房屋使用證,但事實上,證明是村委會和開發單位印制的,沒有法律效力。
5。售樓人員還表示,他們是先建房后辦理申請手續,以后購房者交了保費,就可以申請房產證了。
6。銷售人員一般會告訴購房者,他們的房產永遠不會被拆除。集資房價格便宜,但不能抵押。集資房一般單價在2000元/平方米以上。南山的集資房價格略高于寶安,大多為3000元/平方米。但與去年深圳商品房均價5680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積銷售)相比,今年1月份集資房均價漲至5934元/平方米,比商品房低一半。但是,集資房不能辦理按揭貸款。
8。集資房的質量略低于商品房。這些建筑做工粗糙,大多造型粗糙,少數只是簡單的裝飾。集資房由單體建筑向社區發展。早期,大部分樓盤沒有社區,但南山、寶安有多處集資房地產開發,部分社區規模可與當地商品房媲美。
10。集資房配套設施不多。他們大多沒有俱樂部,一些較大的社區配套設施較好,有電梯,綠化率高。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相關知識。相信通過以上的知識你已經有了一個大致的了解。如果你的情況更復雜,律霸還為律師提供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參加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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