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鑒定工作由法醫進行;沒有法醫的,由交通事故處理人員進行;傷情復雜的,可以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或者委托其他專業的殘疾評定機構進行。
交通事故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可以在治療結束后15日內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鑒定。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殘疾評定申請之日起30日內,根據醫院證明和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殘疾評定標準》評定殘疾程度。具體操作:
交通事故當事人處理完畢后,向原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填寫傷殘評估申請表。申請表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等)、傷殘和治療情況(傷殘鑒定、病歷摘要)、申請事項、申請人和申請日期。
傷者必須在治療結束后15天內申請傷殘鑒定。傷者在15日內未申請傷殘鑒定的,視為自動放棄領取殘疾人生活補助費和傷殘設備費的權利。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估規定》,評估應以事故直接造成的傷害或傷害引起的并發癥治療結束為依據。
當事人收到殘疾鑒定書后,對鑒定結果不滿意的,必須在收到鑒定書之日起1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申請重新鑒定,經審查合格后,方可進行再評價。15日內未提出重新估價申請的,重新估價生效。其后申請重新估價的,該申請無效。你知道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公司監事可以隨便設立嗎
2021-02-01公司股份制改制相關問題的討論
2021-01-13虛假離婚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2020-11-27離婚精神損失賠償是怎樣的
2021-01-31工傷申請財產保全有必要嗎
2021-02-25合同能否約定完全免責
2020-12-17包工活屬于雇傭關系嗎
2020-12-14怎么界定是否為勞動關系
2021-01-09單位能否單方調動員工崗位
2021-01-30交通事故意外險的適用對象是什么
2021-03-10學生意外傷害賠償標準是什么
2021-01-06旅游人身意外險有什么規定
2021-01-14產品責任險條款(國內)
2020-11-20家庭財產保險中被保險人的義務有哪些
2020-11-24保險合同的概念是什么
2021-01-17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合同條款
2021-03-24車險理賠過期責任究竟在誰
2021-02-16簽訂保險合同的過程是怎樣的
2020-11-18什么是存款保險,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有哪些意義和作用
2021-02-09保險法基本原則以及作用是什么
2020-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