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認定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未明確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計算方法和賠償限額。針對這種情況,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司法實踐,各地法院對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計算作出了具體規定。《精神損害賠償解釋》規定了精神損害賠償的三種不同類型:致人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致人殘疾的,應當支付傷殘賠償金;
(3)對侵害人身而未造成死亡、殘疾的,應當給予精神賠償。自然人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尊嚴權、人身自由權和其他人身權利受到非法侵犯的,可以依法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對于嚴重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金額可分為5萬元、4萬元、3萬元、2萬元、1萬元五個層次;對于一般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金額可分為8000元、6000元、4000元、2000元四個層次。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的確定,應當考慮下列因素:(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二)侵權的手段、場合、行為等具體情況;(三)造成的后果(四)侵權人的利益;(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六)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在實踐中,由于各地當事人的經濟狀況和相關地方法規不一致,目前沒有明確的標準可供參考。到目前為止,數額的確定只能基于上述因素。
嚴重精神損害的標準
(1)死亡;
(2)重傷或殘疾;
(3)精神病或嚴重精神障礙;
(4)婚姻家庭關系破裂或家庭成員受到嚴重傷害;
(5)失去重要(就業)機會,(六)其他重大精神損害。
如果受害人沒有犯罪行為或者犯罪事實不是受害人所為,可以認為精神損害后果嚴重。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侵犯人格權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精神損害賠償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當事人在侵權訴訟中未提出精神損害賠償請求,訴訟終結后,又以同一侵權事實提起精神損害賠償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自然人因侵權死亡,或者其死亡后人格、身體受到侵害,其配偶、父母、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列為原告;無配偶、父母、子女的,其他近親屬可以提起訴訟,其他近親屬應當列為原告。律師推薦:邵陽、江蘇松江、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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