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婚姻法》對出軌的規定是什么?
1、“出軌”是指夫妻一方或雙方在情感、身體上脫離正常了軌道,在婚外尋求第三者方來滿足自身對性、情感的需求,即婚外情。根據其嚴重程度,出軌大致分成三個層次:通奸、同居、重婚。
2、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自2021年施行)》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3、由此可見,離婚案件準予或不準離婚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如果首次申訴失敗,可在六個月后再次提起訴訟,通常來講,二次起訴離婚成功率較大。
4、婚內一方出軌,沒有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無過錯方可以多分財產,但無過錯方在分割財產時,會得到一些照顧。最高法的意見是,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時,會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愿,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予以解決。
二、關于離婚出軌財產分割的規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條??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在司法實踐中,對于一方出軌的行為是不構成離婚過錯方的,在離婚訴訟案件的處理中,也是不會追究相關法律責任的,具體情況下應當由雙方協議離婚,或者通過起訴的方式來進行判決離婚,另外還需要對離婚財產和債務等情況進行分割處理。
一方出軌,會影響夫妻財產分割嗎?
出軌對離婚時財產分割有什么影響
丈夫出軌離婚協議書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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