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誰主管交通事故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或者本轄區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交通事故發生地管轄不明的,最先發現或者接到報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先行搶救受傷人員,并進行現場預處理。管轄確定后,由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必要時,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交通事故進行處理,或者由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限期移送下級公安機關其他交通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報警時間、報警人姓名、單位、聯系電話、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車輛類型、車輛品牌、是否含有危險品、傷亡情況等進行登記記錄,對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應當詳細查詢、記錄肇事車輛的顏色、特征和逃逸方向。
如果報警人沒有說出自己的名字,應該記錄在案。報案人不愿透露姓名的,應當保密。
當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現場報警,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事后處理的,當事人應當自提出請求之日起10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供交通事故證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當事人提供的交通事故證據之日起對交通事故進行調查。當事人未提供交通事故證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現場變更、證據丟失,無法核實交通事故事實的,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以上是小編對“誰負責交通事故”問題的回答。我希望它能幫助你解決這個問題。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在兩個以上轄區的,由事故發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管轄有爭議的,由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管轄。在指定管轄區前,最先發現或者接到報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先行搶救受傷人員,并進行現場預處理。如果讀者還有相關的法律問題,想咨詢律師,歡迎來咨詢律師網. 律師推薦:北京律師、浙江律師、深圳律師、江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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