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的交通事故能否認定為工傷?交通事故中工傷的處理方法是什么?
律師的回答: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頒布的《企業職工實施辦法》第二章第八條第九項規定,由于“在規定的時間和必要的上班路線上沒有發生事故,因此沒有發生事故”的人員受傷,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殘或者死亡,負有責任或者不負主要責任的,視為工傷。在確定員工是否屬于工傷時,應考慮以下四個要素: (1)規定的上下班時間; (2)必要的上下班路線; (3)無個人責任或非個人責任; (4)機動車事故。 上訴必須同時有四個點。如果不能認定為工傷,就不能享受工傷待遇。二是交通事故傷害的處理,要按照《道路辦法》和有關規定處理。工傷保險待遇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1)交通事故賠償已支付醫療費、喪葬費、護理費、傷殘設備費和誤工工資。企業或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不再支付相應待遇(交通事故賠償相當于工傷津貼)。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提前支付相關費用的,職工或者其親屬應當在領取交通事故賠償金后予以償還。 (2)交通事故賠償金支付的死亡賠償金或者傷殘生活補助金,如果受傷職工或者其親屬已經領取,工傷保險的一次性死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將不再發放。但是,交通事故賠償金支付的死亡賠償金或者傷殘生活補助金低于工傷保險一次性死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由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補足差額。(三)職工因交通事故死亡、致殘的,除享受上述兩項待遇外,還可以按照規定享受其他工傷保險待遇。 (4)因受傷人員逃逸等原因造成受傷職工交通事故不能獲得賠償的,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規定給予工傷保險待遇。 如需幫助,請咨詢普洱市交通事故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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